异地工伤保险的处理方法:用人单位在哪个地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就到其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