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来说它的纳税人是谁

土地纠纷
2022-12-01 11:1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出租,对于土地使用税来说,它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权属不确定的,则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如果是共有的,则由共有人分别缴纳。
    法律依据: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四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 房屋出租的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大城市
    0.6元、最高30元。房屋出租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人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
    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 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承担。一般而言,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土地权属未定的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者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