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处罚的罚款能否折抵罚金

行政处罚
2022-12-01 11:2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犯罪分子先前被处以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可以这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行为的,已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罚款应当折抵罚金。如果未缴纳罚款的,则罚金仍需足额按规定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罚款能抵扣罚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法院在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的,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违法行为人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先前被处以行政处罚的罚款的,一般可以抵扣人民法院所判处的罚金刑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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