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商标是因为商标法第十条驳回的,还能继续使用吗

商标
2022-12-01 11: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被驳回继续使用不是违法的,因为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只是失去了商标专用权,而不是使用权。继续使用是不违法的,但是使用人不对商标具有排他性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 商标小类被部分驳回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没有商标权不受商标法的保护。同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办法:
    1、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删除该近似部分,然后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因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3、其他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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