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接到法院离婚传票后如何处理呢

起诉离婚
2022-12-01 12:0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接到法院离婚诉讼传票的处理方式:
    1、被告接到法院传票时,应当注意传票载明的开庭时间,避免缺席审判;
    2、原被告双方应当在收到传票后,对有异议的部分,及时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3、接到法院离婚诉讼传票的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接到法院离婚传票后的处理:应当积极应诉。在离婚诉讼中,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也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被告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法院送达的离婚诉讼传票:被告人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载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事项的民事答辩状。附相关证据递交至发出传票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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