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北京的社保三年前办理了转移手续,回到老家后没有去社保局转入,现在还能在当地社保局转入吗

2022-12-01 13:0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转移的手续如下:首先是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最后是两地社保机构合并社保关系,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 转移社保的流程包括:
    1、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社保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向原社保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社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原社保机构办理好手续后,办结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社保转移办理,按照以下流程: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关系转移;新参保地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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