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嘱可采用哪些方式订立

立遗嘱
2022-12-01 13: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遗嘱的条件:
    1、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设立遗嘱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遗嘱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内容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订立遗嘱的方式:一般需在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以其真实意思表示,采取法定的形式订立遗嘱。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形式、代书形式、录音形式、公证形式、打印形式、口头形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各种遗嘱效力相同,如果订立有多个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作为遗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