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鉴定期间可以正常上班吗

工伤索赔
2022-12-01 13: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期间可以不上班。工伤鉴定期间不需要上班,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俗称误工费,但前提是在劳动仲裁当中提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 工伤认定期间劳动者能去单位工作。单位应当照常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但如果劳动者要去接受治疗的,也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由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鉴定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其他。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生活护理费;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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