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判定施工索赔成立有哪些条件,是什么

保险赔偿
2022-12-01 13: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判定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有: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进行施工索赔的条件是: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