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招投标工程,我们这边是设计统计工程量的单位,开标后甲方发现工程量少算,要求我们自己去赔偿少算的量,合理吗?

招标投标
2022-12-01 14: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实际建筑施工合同为准
  • 中标了招标单位不让做,中标人可以与招标单位协商相应的赔偿事项,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工程量变少进行索赔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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