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试用期,8月24日提出离职,今天可以直接走吗,不打招呼可以吗,但是他没有招到人,提出离职的时候答应了9月24日再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1 14: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如果要在试用期辞职的,不打招呼一般不可以直接走。劳动者需提前三日通知单位,三日期满后才可以走;但单位有欠缴社保等情形的,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入职一个月离职的不可以直接走人,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然后办理离职手续。
    直接走的话,是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如果采取协商一致的解约办法,则单位不批不可以直接走;如果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使单位不批,在三日后可以走;如果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立即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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