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在未给我方补开发票的情况下进行了税务注销,但工商注销未完成,正在注销公示期内,还能让对方补开发票吗?

公司税务
2022-12-01 14:4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体工商户开发票需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并且销售额需达到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额不同,缴纳的频率就不同,若是没有达到的,则不用开发票。特殊情况下要开的,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不可以,发票是作为缴纳税款的一个凭证,不能随意的重开,丢失则应当在次日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公开声明其丢失的发票已经作废。如果是增值税的发票丢失,可以交税务部门确认并出具为抵扣税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重开;若已抵扣税了就不得再重开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税票丢了不可以补办,可以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