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
2022-12-01 14:4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处理
  • 建筑工程的验收是由建筑单位组织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1、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2、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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