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情况下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质量纠纷
2022-12-01 15: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形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发包方的责任是:
    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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