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8岁,在学校被暖瓶烫伤,在私人烫伤诊所治疗的,当时老师只给了一小部分医药费,现在剩下一大部分医药费不给了,您看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1 15: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学校医院出现了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直接与学校医院协商解决,各方签订协议书后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还是未能协商的,当事人可以将学校医院起诉至法院请求审理。当事人索赔的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具体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幼儿园孩子烫伤的,由幼儿园赔偿孩子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孩子家长的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孩子家长可以与幼儿园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起诉幼儿园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人故意打伤后还不给医药费的,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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