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贷款可以做担保人。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所以即使有贷款的,如果能够证明有偿债务能力的,依旧具备担保的资格。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
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