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赔偿案件进行受理的程序:
1、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2、审查;
3、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4、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