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

股权转让
2022-12-01 16: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是投资者因投资公司成为股东而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其他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股权的特征具体有:
    1、主体特定,即股权仅为公司股东特定享有;
    2、产生方式特定,即股权可通过转让、继承、设立等方式取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性质特定,股权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一定的财产性;
    4、股权的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的计算实际则是持股比例的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持股比例指的是出资额占到总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例如本来注册资本金为90万,出资10万,那持股比例就是10/(90+10)也就是占比10%。但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原则上应相同,但由于其人合因素,导致其例外情况下可以不同,以适应实践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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