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方式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刑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