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一般是不需要补偿的。如果残疾人不是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那么残疾人没有权利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自己补偿,对方也没有义务对残疾一方的当事人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