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意外
保险理赔时需要准备下列材料: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账户、保单、病历、鉴定报告等;如果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则需要其身份证、户口销户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保单等;意外住院的,则需要被保险人账户、保单、出院小结、病历、诊断书等材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
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