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否出租

拆迁补偿
2022-12-01 20: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对于纳入拆迁范内的房屋在未被拆迁前,其物权和经营权并不会受到限制,法律也没有规定该种情况的房屋是禁止出租的,所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能出租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对外出租,对于纳入拆迁范内的房屋在未被拆迁前,其物权和经营权并不会受到限制,法律也没有规定该种情况的房屋是禁止出租的,所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能出租的。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拆迁房屋可以出租。出租的拆迁房屋应当具有合法的产权证件、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当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出租行为应当依法经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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