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表弟盗窃手机,公安局评定为1906元,被看守所关押了36天,取保候审出来了,请问还会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4-24 20:2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开庭判决后,才能明确案件定性及相关人责任,在押人员也会有进一步的去向。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是等待开庭的一个过程。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庭时间,需要案件事实清楚、主要案犯到案等条件,这个时间并不确定。
    看守所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需提供保证金、担保人,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等待其审核。看守所在押人员取保候审的,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区域生活,随传随到,否则视为逃脱,可以立即终结取保候审、罚没保证金、追究保证人责任,在其临近开庭前期,由看守所负责继续收监该人,保证其按时前往开庭。
  • 取保候审后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一个是走检察院起诉科,然后法院审判;另一个是起诉科退检,公安补充材料,起诉科再退检,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状态决定书。
      
    1、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按正常程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同时应当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3、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终的刑罚。
      取保候审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必须随传随到,二次无故不到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审,那就是逮捕了。另外,取保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外出时,按规定必须事先报告,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有关规定最好能认真遵守,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案子立案后,正常情况下,最终都是要被起诉到法院审判的。
  • 取保候审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数额超过3000元以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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