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中的赔偿损失受3年和20年的
诉讼时效限制。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中的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返还财产等
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以随时主张。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