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起诉状的首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主要部分,应列明诉讼请求事项是探视权争议纠纷,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配合行使探视权。
末尾部分,应由原告签字,写明送达法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