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网络诈骗
2022-12-01 22: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代理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签订合同的,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属于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撤销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代理行为无效,无效合同由于其自始至终无效,不需要撤销,但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并应认可之前的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代理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相互勾结通谋实施、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行为,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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