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1 23: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务合同需要如下资料:
    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对于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应届毕业生,应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法律依据:
    《关于上海市实行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三条
    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报到单,随带被录用者 半身一寸正面照片二张,到区、县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 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或换发。
    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本人半身一寸正面 照二张,到区、县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原已持有《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的,在录用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给予换发。
  • 签劳动合同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约定等。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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