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补偿协议没有给员工一份,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2 00:2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因为劳务协议本身参考的法律就不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也并不像劳动关系那样稳定,在劳务关系当中雇佣者双方完全是平等的地位,很多劳务关系都是约定当前的工作完成以后。
    但是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责任,那就可以按协议的约定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补偿协议具备合同生效要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该协议的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内容为双方协商一致且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恶意串通等情形,协议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在解除劳务协议后需要按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无需赔偿;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约的,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给单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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