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有约定的看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
一、三款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