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人能怎么申诉

刑事辩护
2022-12-02 02:1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时应提交申诉状,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进行申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刑法的申诉方式:
    1、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相关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诉;
    2、申诉人应当提交申诉书、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
    3、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审查下列申诉:
    (一)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原大区分院判决、裁定的;
    (三)案件经过本院或者本院原大区分院复核的;
    (四)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已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申诉人仍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的;
    (五)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审查处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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