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
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
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