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债权人应向谁申报破产债权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2 04:4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破产债权应当申报,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破产债权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应当是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破产债权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且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如果是连带债权,需要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