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2022-12-02 05:0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的再审进行申请的程序是由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需再审的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条件是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法定情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方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首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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