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分割同居产生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02 05: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同居关系能分割双方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如果同居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财产。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具体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分割:
    1、一般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财产的分配:
    1、同居期间双方对共有财产做了分割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共有财产未做分割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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