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何区别

遗产继承
2022-12-02 06:5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为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实施了某些行为,被法律剥夺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的区别是:
    1、放弃继承权一般是指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
    2、丧失继承权一般是指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条件不同。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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