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该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
2022-12-02 07: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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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方式是: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建设工程的竣工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一致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而发包人迟迟不予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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