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违章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的

2022-12-02 07:3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违章处理时间的法律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无法在三十日内到达的可申请延期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
    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 交通违章的处理程序具体是这样的:
    1、机动车驾驶人准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
    2、去违章地车辆管理所查看违章记录,填写确认书;
    3、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交通违章的处理程序具体是这样的:
    1、机动车驾驶人准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
    2、去违章地车辆管理所查看违章记录,填写确认书;
    3、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交通违章的处理程序如下:
    1、接受交警的口头警告即可。适用于被当场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
    2、到指定地点交罚款。适用于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处罚;
    3、执行拘役。适用于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的拘役处罚。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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