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迫写借条怎么办

民间借贷
2022-12-02 08:2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迫写下的借条,当事人要证明的,可以提供其被迫写下该借条的证据,如果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其与胁迫方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被迫写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欠条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被迫写下的欠条,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被法律所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被逼着写欠条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而行为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另外过错方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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