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人身合同免责一般无效。对于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显失公平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
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