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骗我俩万块钱17年的,到现在还没还,把我拉黑了。当时没写欠条。还能最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2-12-02 08: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假欠条,债权人要追回欠款的,应当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当事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如果他人欠钱不还,债权人通常只要保存好欠条、转账凭证等证据资料,在债权到期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此外聊天记录、证人以及录音录像等视频资料也可以作为补充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在债权到期之后,每年都向债务人出具催款通知书,就可以合理的保障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借条还没到期,不可以找借款人还钱,这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会偿还借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提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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