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驾车等红灯,被右后方车辆剐蹭我车,我下车找他,他想逃跑,我站在他车前方,他开车顶撞我三次,我躲开怕受伤,他就逃跑了,这是啥罪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2 09:1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别人开当事人的车,把他人的车撞了后,人跑了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这种行为属于肇事逃逸,报警之后交警会进行追缉,等抓住逃逸人之后,依法对逃逸人追究责任,作为车主如果没过错的,那就无需担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 怀疑开车撞到人的,应及时向交警队说明情况,并协助调查,便可知道实际情况,如果出了车祸也可以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属于肇事逃逸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1、在司法实践中,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2、对于飙车行为,如果情节恶劣,但未造成公众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对于造成公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则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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