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多长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2 09: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特殊情形下,不会超过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三十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没有法定原因的,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多长,法律对此未明确规定,一般是扣留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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