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的规定主要有: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着亲生母亲生活,登记入母亲一方所在的户口。母亲可以前往自己住所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非婚生子女的入户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入户登记书面申请书;
2、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亲子鉴定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