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收回房屋。

房屋租赁
2022-12-02 09:20: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租赁风险应由过失方承担。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出租人自身过错造成的或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出租人应当自行负责。
    法律依据:租赁风险应由过失方承担。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出租人自身过错造成的或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出租人应当自行负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事故的承担:若是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造成租房发生事故,则由出租人自己承担;若是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去使用租赁物而是租房造成事故,则由承租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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