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要签合伙协议,写明合伙企业名称和经营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