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果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获得新的、生效的仲裁裁决或者判决书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