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保全证人证言

刑事辩护
2022-12-02 10:2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证据保全的方式和程序: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 证据保全的的方式和程序: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 对于刑事案件中作证的证人,若需要对其人身安全进行保护的,可以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