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死的早我爸死了我妈几年后改嫁了我的户就跟着妈妈拿到现在的这个家里,爷爷现在死了,爷爷的遗产我能有代位继承权的权力吗?爷爷是一个人的户,爷爷名下就两个儿子,3个女,户都在外面,我有代位继承权力吗?

2019-04-24 21:5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  法律明确规定,儿子有这4种行为之一,就丧失继承权。《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里所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是指已经出生的自然人。而不是尚在腹中的胎儿。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因为胎儿尚未出生,所以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而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在法律上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又作出了“保留胎儿应继承的份额”的规定,即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可见,尚未出生的胎儿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仍然可以依法在其出生后继承到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  
    一、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