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归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均属于集体所有。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
征收或者
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