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行使的条件是: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